北京报道, 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在即, 许多细节正在陆续出台。 1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劳务所得等扣缴个人所得税。 稿酬和版税收入。 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提交材料。 不过, 一位基层税制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这并不是最终的实施细则。 “专项扣除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只有财税联合下发的文件, 才是基层税务部门最终操作的版本。” 上述基层税制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 最终细则将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具体扣除方式、金额、如何申报等。 据了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 将于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文件可能会在12月29日之后、1月1日之前出台。12月20日, 工资累计扣除, 个人税新法取得新进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 普通在岗职工从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方式, 将采用累计代扣代缴的方式。 《公告》显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 应当按照累计扣缴办法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并按月为所有员工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累计扣除额为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的月数。 工资收入预扣税的预扣税率和速算扣除在相应表格中列明。 简单来说, 公司在向个人支付工资时, 需要采用每月累计扣除的方式计算个人每月的应纳税额。 “累计代扣代缴法主要是通过从每个月的累计收入中减去相应的扣除项目, 按照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纳税额, 再扣除税款, 确定当期应纳税额的方法。 有薪酬的。”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据了解, 这种办法, 一方面, 对于大多数只有一次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 在纳税年度末代扣代缴的税款基本等于当年的应纳税额, 所以没有 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和汇款。 另一方面, 对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来说, 代扣代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的差额相对较小, 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的资金。 有的人除了工资和工资收入外, 还可能有劳动报酬、稿酬、版税。 根据《公告》, 这些收入新的代扣代缴办法采取了基本改变现行规定的做法, 变化不大。 根据《公告》, 稿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 稿酬收入按70%计算。 相应的扣除费用为: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许可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扣除费用按2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 新个税法明确了一些需要申报纳税的情况, 包括需要汇算清缴才能获得综合所得。 《公告》明确,

年度代扣代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不一致的, 居民个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多余的税款将被退还。 少补。 特殊扣除规则或年底两天。 根据新的个税法,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在以后计算。 除了基本的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 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 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年内正式下发至基层税务机关。 据了解, 12月1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决定, 12月23日至29日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报告。
       这意味着 可能会在30日和31日推出扣除规则。 根据10月20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夫妻一方可按1000元/月扣除首套房贷利息; 房租可按800-1200元/月扣除; 赡养老人可抵扣2000元/月; 子女教育费按每人1000元/月扣除; 继续教育可按每人3600元至48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 大病医疗个人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 6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扣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了教育、医疗、 住房和养老, 并涵盖纳税人基本生活扣除。 除此之外的主要生活成本, 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主要由老百姓承担的生活成本的关注, 也将全面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此前表示, 要围绕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 更好地研究改进办法, 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同时, 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的变化, 个人税收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也将在实施过程中动态调整。